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处置所属超储备年限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资产包
围观数:169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16.8300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1139 | 保证金: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0-09至202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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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1139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258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处置所属超储备年限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16.8300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10 |
评估结果(万元) | 16.83008 | 备案单位 |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处置所属超储备年限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资产包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莱芜市、德州市、济宁市、潍坊市、临沂市、烟台市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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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0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实行整体挂牌,不予拆分。 2、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税款由受让方承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3、本次处置资产主要为废旧防汛物资(含废旧设备、防护物资、应急工具等),存放在8个储存地点(莱芜、德州、济宁、临沂、潍坊、烟台仓库及大沽夹河管理处、高陵水库等),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标的及勘查安排详见附件《资产包参考明细表》。 4、本次转让标的整批交接,数量及质量均已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数量及质量保证责任。《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5、其他事项详见鲁弘评报字(2025)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6、转让方将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一天与各地看货联系人进行联系,办理相关进场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无法进场。除上述挂牌日外,其他挂牌日不再安排现场踏勘事宜。 (1)第3个工作日:踏勘莱芜仓库;看货联系人:刘存友 13969012018 (2)第5个工作日:踏勘德州仓库;看货联系人:叶真真15806873656 (3)第7个工作日:踏勘济宁仓库;看货联系人:赵长河19963945566 (4)第9个工作日:踏勘潍坊仓库;看货联系人:孙淼18865360035 (5)第11个工作日:踏勘临沂仓库;看货联系人:王振 13792947389 (6)第14个工作日:踏勘烟台仓库;看货联系人:刘琪伟15963550981 (7)第16个工作日:踏勘大沽夹河管理处;看货联系人:李超杰13695455832 (8)第18个工作日:踏勘高陵水库。看货联系人:曲强13792531639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到现场亲自实地看样,并签署《现场勘探确认书》,此作为报名必须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认可标的以现场存放情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数量、真伪和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受让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搬运。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搬运等一切相关费用,并负责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庆 | 开办资金 | 778.9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举办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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