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价值5404129元股权
围观数:217转让底价: 27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50018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28至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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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5001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价值5404129元股权 | 转让底价 | 27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2-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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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2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价值5404129元股权,是依据济南中院(2000)济中法执第235号、(2000)济中法执第236号民事裁定书,将济南开发区热电厂持有的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价值5404129元的股权抵给转让方清偿全部欠款,但裁定书未写明抵债股权的占比,股权交割时,可能与抵债方产生争议。截至日前,抵债股权尚未记载到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买受人竟买该股权后,存在过户不能风险。转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股权过户事宜、相关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过户,但不保证成功过户。如不能成功过户,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责任。 2、根据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济南开发区热电厂全部股权(含出让方股权)于2020年12月2日出质给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客观上为正常办理变更登记设置了障碍。买受人竟买该股权后,存在过户不能风险。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诚评报字(2024)第3711037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和利安达审字(2024)鲁A0174号《审计报告》。 4、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同意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不按期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支付价款,受让方以本次提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 4、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主观故意或过失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行负责股权过户事宜、相关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过户,但不保证成功过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受让方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及征求东新热电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等手续。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属于上述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希颖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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