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方配合下,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煤炭产能指标交易确认函等全部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自行承担贵州省煤炭产能指标限制出省使用等一切政策所致的风险和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按照贵州矿业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及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也无权向贵州矿业及其子公司索赔或要求其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