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章丘区清绣大街1560号办公园区5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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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按季支付,按照3年5%递增,首期租金于免租期结束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于每季度租期到期前15日内缴纳。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行业相关的手续、证件、资质,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租赁的办公区及土地均不得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等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能严格遵守出租方提出的对于租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爱护所租赁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承租企业涉及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生产工艺,应符合出租区域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型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厂房建筑安全。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属地产业发展要求,对租赁区域承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摘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交纳的基础服务费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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